“我深刻認識到了自己所犯的錯誤是咎由自取,對不起黨和組織的信任和培養(yǎng),以后我一定不會重蹈覆轍,請組織給我機會改正錯誤……”在石阡縣紀檢監(jiān)察干部對被處分人張某進行回訪時,張某懺悔道。
今年以來,該縣紀委監(jiān)委堅持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強化監(jiān)督問責力度,重拳出擊、鐵腕反腐。同時,通過對受處分人員開展回訪教育、召開警示教育大會等形式,強化案件審理結果運用,做實做細案件審理“后半篇文章”。
具體工作中,明確由案件承辦室主任宣布受處分對象的處分決定,在教育引導受處分對象牢記所犯錯誤的同時,通過談心談話進一步做好受處分對象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勵其放下思想包袱,充分體現組織關心關懷,達到“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堅持從激勵干事創(chuàng)業(yè)、關心愛護干部的角度出發(fā),靈活利用宣讀處分決定、召開警示教育大會等方式,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強化紀法觀念和廉潔從政意識,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做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的表率。通過認真督促做好處分決定執(zhí)行工作,對2022年以來處分執(zhí)行情況進行“回頭看”,切實營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圍,筑牢防腐堤壩。截至目前,已對全縣案發(fā)單位下達《紀檢監(jiān)察建議書》共計18份,開展“一案一整改”工作9次。
嚴格落實《貴州省紀檢監(jiān)察機關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zhí)行工作規(guī)程(試行)》規(guī)定,抓實回訪教育,聯合受處分人所在的黨委(黨組)共同開展回訪工作,由受處分人所在的黨委(黨組)抓實日常教育,開展談心談話,紀檢監(jiān)察機關相關工作人員對其進行回訪教育。目前已對2022年40名受處分人員進行回訪教育。
“‘懲前’是為了‘毖后’,處理也并不是最終目的,只要犯錯誤的干部沒到不可挽救的地步,我們就要用黨的理想信念宗旨、黨章黨規(guī)黨紀去教育挽救他。下一步,我們將做細做實案件回訪,做到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與約束并重。”該縣紀委監(jiān)委有關負責同志表示。(石阡縣紀委監(jiān)委 許曉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