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貴州省紀委監(jiān)委印發(fā)《關于開展澄清正名工作的指導意見》,為被錯告誣告黨員干部澄清正名,為敢于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干部撐腰鼓勁。《意見》強調,要用好紀律和法律兩種武器,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讓誣告者自污、陷害者自陷。
《意見》規(guī)定,要充分認識開展澄清正名工作的重要意義,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與約束并重,認真落實“三個區(qū)分開”來,深化運用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為敢于擔當?shù)母刹繐敗楦矣谪撠煹母刹控撠煟皶r為受到不實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積極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
對反映黨員干部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的控告、舉報線索,要加強對問題線索的梳理分析、研判甄別,結合涉及人員履歷、職務影響范圍、家庭和財產(chǎn)情況、過往問題線索情況、廉政檔案、部門行業(yè)領域政治生態(tài)、群眾口碑等綜合分析、辨別真?zhèn)巍?/p>
經(jīng)調查核實,認定黨員干部受到錯告誣告需澄清正名的,《意見》明確五種方式為黨員干部澄清正名:向其所在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及本人發(fā)函反饋;向其所在單位黨委(黨組)通報說明;向其所在單位通報說明;向其所屬行政區(qū)域的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群團組織或所屬行業(yè)系統(tǒng)通報說明;向社會公開通報說明。同時,要把握澄清正名的程序,嚴格按程序批準。
此外,加大典型案例通報力度,選取因敢于堅守原則、主動抑制歪風邪氣、敢抓敢管而受到不實舉報或誣告陷害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適時向社會公開通報。對查處的屬于誣告陷害行為的案件加大曝光力度,釋放“讓誣告者付出代價”的信號,切實發(fā)揮澄清正名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