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紀委通報了4起黨員干部在使用扶貧資金過程中優(yōu)親厚友的典型案例,分別是:
1.德江縣煎茶鎮(zhèn)小溪村黨支部書記蘇華優(yōu)親厚友等問題,。2014年,,蘇華任煎茶鎮(zhèn)小溪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負責精準扶貧對象戶的評審工作,。蘇華擅自將其不符合精準扶貧條件要求的4名親戚列為精準扶貧戶。將不具備農村低保條件的2名親戚列為低保對象,。蘇華同時還涉及收取好處費等其他違紀問題,。2017年3月,蘇華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2.六枝特區(qū)新場鄉(xiāng)高峰村原主任尚廷龍違反群眾紀律問題。2011年至2013年,,尚廷龍以其親屬名義先后2次申請危房改造,,套取補助資金1.3萬元;利用職務便利,優(yōu)親厚友,,使其不符合條件的親屬自2012年4月至2014年3月享受農村低保0.2萬元,。2017年3月,尚廷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3.織金縣后寨鄉(xiāng)坪寨村黨支部原書記胡炯武優(yōu)親厚友問題。2009至2012年胡炯武擔任坪寨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采取重復申報等手段,為父親,、妻子,、兒子、兄弟等8名親屬申報危房改造,,套取國家危改補助資金共計8.2萬元,。2016年3月,胡炯武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4.關嶺縣普利鄉(xiāng)大地村黨支部書記殷上元在扶貧對象精準識別工作中優(yōu)親厚友問題,。2014 年4 月,殷上元將自己及長子,、次子上報為貧困戶,。2015 年9 月,該村按要求組織摸底排查,,不符合貧困戶條件的對象應全部退出,。殷上元明知自己及家人不符合貧困戶條件,仍未申報把自己及2 個兒子從貧困戶中退出,造成不良影響,。2016 年8 月,,殷上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