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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出臺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辦法
時間:2014-07-10 20: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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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規(guī)范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的管理行為,近日,思南縣出臺《思南縣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離任經濟事項交接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對縣級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離任經濟交接事項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
實施對象為納入縣級經濟責任審計范圍領導干部。
納入縣級經濟責任審計范圍的領導干部,在辦理調任、轉任、免職、辭職、降職手續(xù)時,參照《細則》進行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對于權利高度集中、掌握稀缺資源、自由裁量權大、所屬單位較多的領導干部,在進行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后視情況安排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交接內容主要為財政收支、國有資產經營、在建工程項目等情況。
鄉(xiāng)鎮(zhèn)黨政主要領導交接任職期間土地出讓、財政收支方面重大決策情況,任職期末的地方財力、負債、國有資產經營、社保基金、重大在建項目工程項目及個人保管和試用、借用的公款、公物等情況;縣直部門領導干部主要交接任職期間下屬單位、社團機構資情況及任職期末資產、負債、在建工程項目情況和投資、承包、租賃、擔保及經濟糾紛、訴訟等情況,個人保管和試用、借用的公款、公物等情況;縣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yè)領導主要交接任職期間投資決策及其收益、全資及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項情況,任職期末企業(yè)資產負債、在建工程項目及存在的投資、承包、抵押、擔保、經濟糾紛、法律訴訟等情況,個人保管和試用、借用的公款、公物等情況。
召開離任經濟事項交接會議,簽署交接書。離任經濟事項交接要在離任領導干部與接任領導干部之間進行,并召開有會議主持單位、紀檢監(jiān)察機關、審計機關、離任接任領導、有關單位領導班子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離任經濟事項交接會議。
《細則》規(guī)定,離任經濟事項交接要辦理書面交接手續(xù),且簽署由交接雙方、所在單位關負責人以及監(jiān)交單位代表簽字確認的交接書,有關交接材料作為今后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及劃分離任與接任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界限的重要依據(jù)。
交接隱瞞或不清依紀依法承擔責任。
離任領導干部移交的經濟事項及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由離任領導承擔法律責任,對未辦理交接的各項債務等由離任領導負責處理。在接到交接通知書后未按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辦理交接手續(xù)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縣紀委監(jiān)察局、縣委組織部對其批評教育,責令限期糾正。
《細則》還規(guī)定,在交接中隱瞞重要事項導致交接不清并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嚴重后果的,將依紀依法追究有關領導黨紀政紀或法律責任。在離任交接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重要線索或重大事項,要移送紀委監(jiān)察局或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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